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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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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团建
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新社会组织党的纪律监督委员会服务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等职责。 1.教育职责 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引导、监督新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做到重信用,守信用。 2.监督职责 监督新社会组织党员经营管理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情况以及其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及公开情况,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的检查,把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 3.保护职责 督促新社会组织合法经营、按章办事,保护国家、社会和群众三者的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新社会组织党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保护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新社会组织职工群众、会员、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新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4.惩处职责 在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新社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策、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职权对党员违纪行为进行组织处理;受理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反映等。 5.其他职责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积极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加强新社会组织纪律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做好新社会组织与党支部的联系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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